北市宠物食品抽查 26%标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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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务局、动保处今公布市售宠物食品抽查结果,50件中有13件标示不合规定,最大宗为未标示保存方法,不合格率达26%,已要求业者45日内改善,否则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陈信诚指出,今年8月抽查50件宠物食品,发现13件不合规定。其中最大宗10件为「未标示保存方法」,另3件则是业者将大包的饲料分装成小包,却未标示完全,有的仅贴有效日期,有的甚至什么标示都没有。
动保处副处长叶明颖表示,未依法标示宠物食品的业者需于45日内限期改善,否则可依《动保法》处3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他强调,宠物食安在今年2月4日纳入《动保法》,希望顾及毛小孩安全,饲主购买时也应特别注意,避免买到来路或有效期限不明的饲料。
除宠物食品,法务局、动保处也稽查一般宠物相关业者118家次,其中3业者无照经营寄养、繁殖、买卖,已分别遭罚10万至2万5000元。不过法务局坦言,因业者本身就无照,所以无法「吊销执照」,但也不能要求业者歇业、不做一般宠物业(美容或贩售饲料),只能增加稽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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