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狗市遭遇索赔难 工商称不受理宠物交易纠纷
发布日期: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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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
执法涉及多部门
后续处理存在难题
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开办犬类交易场所,宠物诊疗机构及宠物用品商店也禁止变相从事犬类交易。
1月份,发现淮河路上的“缘宠”宠物店违规开展宠物交易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但“缘宠”的负责人并不承认销售宠物狗,且顾客未能提供有效单据,执法人员也有些无奈。
多名城管执法人员透露,即使实施处罚,暂扣店内交易的宠物,但因为宠物狗属于活体,暂扣后涉及饲养、检疫、诊疗等一系列问题,执法人员也很头疼。宠物狗被没收并送往郑州市动物园下属的流浪狗、流浪猫收养站后,因为收养站的承载能力有限,这批宠物狗最终如何处理也是难题。
此外,执法人员还表示,查处违规的卖家时涉及工商、公安、畜牧、街道办等多部门,难以有效协同,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查处难”。
消费者协会
一旦将宠物带回家
责任就很难确定
梳理媒体报道发现,宠物市场的投诉中,宠物交易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焦点也在卖家无法提供宠物“健康证明”上。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消费者一旦将宠物带回家,宠物生病的责任就很难确定。”因为卖方无法出具宠物狗“健康证明”,出现纠纷后,自然很难明确责任。
河南农业大学一名教授坦言:如果由政府管理部门指定一些有技术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开展检查,宠物“健康证明”自然能出具,但涉及价格核定、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尤其是如何避免卖家同诊疗机构进行利益勾连,这一系列后续监管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业内人士
相关部门要更重视
河南省犬业协会理事邓立新坦言:“职能部门各管一头,行业规范严重不足,是影响宠物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邓立新建议,鉴于宠物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宠物交易的相关条例,理清部门职责,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平时,畜牧、公安、工商、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切实起到作用。
此外,多位专家坦言,规范宠物行业发展,解决市民反映较多的宠物交易纠纷问题,相关部门需要提高重视程度。
执法涉及多部门
后续处理存在难题
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开办犬类交易场所,宠物诊疗机构及宠物用品商店也禁止变相从事犬类交易。
1月份,发现淮河路上的“缘宠”宠物店违规开展宠物交易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但“缘宠”的负责人并不承认销售宠物狗,且顾客未能提供有效单据,执法人员也有些无奈。
多名城管执法人员透露,即使实施处罚,暂扣店内交易的宠物,但因为宠物狗属于活体,暂扣后涉及饲养、检疫、诊疗等一系列问题,执法人员也很头疼。宠物狗被没收并送往郑州市动物园下属的流浪狗、流浪猫收养站后,因为收养站的承载能力有限,这批宠物狗最终如何处理也是难题。
此外,执法人员还表示,查处违规的卖家时涉及工商、公安、畜牧、街道办等多部门,难以有效协同,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查处难”。
消费者协会
一旦将宠物带回家
责任就很难确定
梳理媒体报道发现,宠物市场的投诉中,宠物交易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焦点也在卖家无法提供宠物“健康证明”上。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消费者一旦将宠物带回家,宠物生病的责任就很难确定。”因为卖方无法出具宠物狗“健康证明”,出现纠纷后,自然很难明确责任。
河南农业大学一名教授坦言:如果由政府管理部门指定一些有技术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开展检查,宠物“健康证明”自然能出具,但涉及价格核定、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尤其是如何避免卖家同诊疗机构进行利益勾连,这一系列后续监管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业内人士
相关部门要更重视
河南省犬业协会理事邓立新坦言:“职能部门各管一头,行业规范严重不足,是影响宠物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邓立新建议,鉴于宠物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宠物交易的相关条例,理清部门职责,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平时,畜牧、公安、工商、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切实起到作用。
此外,多位专家坦言,规范宠物行业发展,解决市民反映较多的宠物交易纠纷问题,相关部门需要提高重视程度。
“随着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政府部门也应该考虑到群体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这一部分群体的权益。”一名专家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来源于: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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