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商务局关于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0 查看次数: 892 编辑:

2017年2月3日,浙江瑞安市下发的,关于境外参展企业政府补贴相关通知。

正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2015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重点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参加境外展览会、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改善融资服务等。不再支持电子商务、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此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后附件一的申报指南。

(二)中小企业部分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申请单位须先通过“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进入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页后,点在线申报,然后进去后点资金拨付申报,填好打印出来就是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报送项目书面材料。网络系统的申报年度选择为“2016”年。

(三)截止日期。请各相关企业于2017年3月15日前(以送达日为准)。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每一页需加盖公章,发票(一定要发票联)复印件跟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发票跟汇款凭证需带原件核对。纸质材料要求一式2份,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安阳大厦1408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特别注意。由于申报时间紧、材料整理任务重,请有项目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仔细学习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任务。有关疑问请咨询相关科室经办人。

瑞安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0577-65812357

瑞安市商务局外贸科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408室

三、个别事项说明:

(一)中小企业部分如遇用户名密码忘记请企业打个证明(证明正文要求说明原因,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到市商务局外贸科。

(二)中小企业部分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提示需提交并修改企业资质或者第一次注册登陆后会提示资金未公示,请企业带《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登录后页面中的企业资质里打印出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以五证合一,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组展单位无需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组展公司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到市商务局外贸科。

瑞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2017年2月3日

(原文http://swj.ruian.gov.cn/zwgk159/tzgg163/526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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